外傭因刑事罪行判監,僱主要付代通知金和回程機票嗎?

2026年5月21日

僱主應先將代通知金和回程旅費分開處理。若外傭因與受僱工作有關的非常嚴重失當行為被定罪或判監,例如在照顧僱主子女期間虐兒或疏忽照顧,僱主可能有理據即時解僱而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回程旅費則屬另一問題:官方外傭指引寫明,合約完成或終止時,僱主應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費回程旅費。

代通知金和回程機票是兩件事。即使即時解僱有理據,也不代表所有法定或合約款項都可以免付。

僱主應先分清的重點

  • 代通知金:若事實足以支持因嚴重失當行為即時解僱,通常無須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 未付工資:仍須支付至終止合約日期為止的未付工資,不應以懲罰為由扣起。
  • 回程旅費:官方指引仍然指向合約終止或屆滿時須提供免費回程旅費。我們未找到刑事定罪、判監或即時解僱可豁免回程機票的官方例外。
  • 通知入境處:雙方應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寫清楚終止日期,並保留證明文件。

為何代通知金和機票不能混為一談?

《僱傭條例》容許僱主在特定情況下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包括僱員在與其受僱工作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的命令、行為失當、涉及欺詐或不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勞工處亦提醒,即時解僱是嚴重紀律處分,只適用於非常嚴重的失當行為,或經多次警告仍未改善的情況。

回程旅費則來自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合約第7條規定,僱主須提供由原居地來港的免費旅費,並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時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費回程旅費。勞工處常見問題亦重申,僱主應提供包括基本寄艙行李的機票,而非直接給予等值現金。

如果外傭仍在羈押或服刑

外傭正在羈押或服刑時,可能無法即時離港。這是實務安排問題,不等於僱主必然獲豁免回程旅費。僱主應保留判決文件、終止合約通知、糧單及往來紀錄,並向勞工處、入境處或律師查詢釋放或遣送後應如何處理回程安排。

常見誤解與風險位

  • 不要以「《僱傭條例》第32條」作為不用付代通知金的根據。即時解僱通常應參考第9條及標準僱傭合約中關於無須通知終止合約的條款。
  • 不要假設外傭被定罪後合約會自動失效。僱主仍應發出書面終止通知,並通知入境處。
  • 不要假設僱主可以親自要求把某人列入入境黑名單。僱主可提交事實及文件,但簽證、逗留、遣送及日後申請由入境處決定。
  • 不要用扣起工資、年假薪酬或回程旅費的方式自行追討家庭損失。任何賠償申索屬另一法律問題,而工資扣款受嚴格限制。

如果中介施壓

可要求中介以書面列明其法律依據。香港職業介紹所由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規管,並非由旅遊業監管機構規管。如屬勞資權益爭議,可聯絡勞資關係科;如懷疑中介違規,可向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查詢或投訴;如涉及恐嚇或滋擾,應考慮報警。

僱主處理清單

  • 取得正式法庭文件,列明定罪、控罪、刑期及日期。
  • 發出清楚的書面終止合約通知,列明終止日期及原因。
  • 計算並支付未付工資,以及仍然到期的法定或合約款項。
  • 在7天內以ID407E或網上服務通知入境處。
  • 如外傭仍在羈押,保留回程安排或官方查詢紀錄,證明自己曾就時間安排作出跟進。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刑事案件、判監、入境身份及終止合約款項均可能因個別事實而異。採取行動前,請向勞工處、入境處及專業人士核實。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專業意見。薪金計算可能存在誤差,請以僱傭合約、《僱傭條例》(第57章)及專業意見為準。 查看完整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