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結束,僱主要準備什麼?(香港)

2026年8月1日

外傭僱傭關係結束時,所有終止付款須於她最後工作日起 7 天內付清。時間很短,而你要付多少,關鍵不在於她做了多久,而在於一件事:合約是怎樣結束的。搞錯了,不是少付(隨時被追討),就是多付了本來不用付的錢。

大部分僱主忽略的一點:根據《僱傭條例》,定期合約期滿而沒有以相同條件續約,在法例上屬於「解僱」。外傭標準合約正是兩年定期合約。所以只要服務滿 5 年,僱主單純不再續約,就要支付長期服務金——不需要解僱,不需要爭執,也不需要有任何糾紛。

第一步:合約是怎樣結束的?

其餘一切由此決定。結束方式有五種,而細節與大方向同樣重要。

  • 合約期滿,僱主不再續約——服務滿 5 年可獲長期服務金。
  • 合約期滿,因家庭不再需要外傭——服務滿 24 個月可獲遣散費。
  • 合約期滿,但僱主已提出以相同條件續約而外傭拒絕——兩者皆不需支付。
  • 外傭一般辭職——無論做了多久,兩者皆不需支付。
  • 外傭年滿 65 歲辭職,或因健康問題(須有註冊醫生證明)辭職——服務滿 5 年可獲長期服務金。
  • 僱主終止合約,非因裁員亦非因嚴重過失——服務滿 5 年可獲長期服務金。
  • 因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兩者皆不需支付。
  • 外傭在職期間離世——服務滿 5 年,長期服務金付予其遺產代理人。

無論如何都要付的項目

  • 截至最後工作日(包括該日)的欠薪,不足一個月按比例計算。
  • 未放年假的薪酬。包括已完成的假期年度,以及未完成年度按比例計算的部分(只要該年度內已服務滿 3 個月)。只有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才會喪失按比例部分。
  • 回程機票。即使外傭主動辭職,甚至被解僱,僱主一樣要提供。大部分僱主是直接買機票而非給現金——兩者都可以,但忘記則不可以。
  • 回程期間的膳食及旅費津貼,標準合約訂明為每日 HK$100。

視乎結束方式而定的項目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同時領取,你永遠只需付其中一項。兩者公式相同:最後一個完整月份薪金的三分之二,乘以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

以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並把膳食津貼計算在內,大約是每年服務 HK$4,200。即是服務滿 5 年約 HK$21,000,滿 10 年約 HK$42,000。《僱傭條例》雖然設有上限,但遠高於外傭薪金水平,實際上不會影響你的金額。

代通知金是雙向的,這點值得說清楚。標準合約規定任何一方終止都須給一個月通知。如果是僱主提早終止而通知不足,僱主須補足;如果是外傭提早離職,則由外傭支付——不過雙方協議豁免亦相當常見。至於合約自然期滿,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給通知。

不是錢,但一樣要辦的事

  • 於終止合約後 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僱主與外傭雙方都要做。
  • 發出離職證明書,方便她應徵下一份工作。
  • 向勞工處申請退還未使用部分的僱員再培訓徵款——這是退回給僱主的錢,很容易被忘記。
  • 在她最後工作日之後,取消或調整僱員補償保險。
唯一的硬性期限:所有終止付款須於最後工作日起 7 天內支付。不是辦妥手續後 7 天,也不是下一個出糧日。

常見錯誤

  • 以現金代替休息日。這是不容許的——休息日必須實際安排,不能用錢抵銷。
  • 因為外傭主動辭職就不給回程機票。她辭職並不會免除這項責任。
  • 以為辭職一定沒有任何款項。年滿 65 歲辭職,或有醫生證明因健康問題辭職,服務滿 5 年一樣可獲長期服務金。
  • 以為服務滿 5 年就自動有長期服務金。並非如此——決定因素是離職原因。做滿 10 年的一般辭職,一分錢都沒有。
  • 把「不續約」當成中性做法。在法例上它是解僱,而且是這些款項最常見的觸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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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權益會因個別事實而異。付款前請向勞工處核實金額並徵詢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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